Ai Takagi and Yang Kaiheng with lawyer Choo Zheng Xi (image – CNA)
The couple behind socio-political website The Real Singapore (TRS) were charged today, 14 April, with seven counts of sedition and one for failing to produce documents to an officer from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26 year-old Singaporean Mr Yang Kaiheng and 22 year-old Australian Ms Ai Takagi were charged with publishing seditious articles on TRS between October 2013 and February 2015, which allegedly had a “tendency to promote feelings of ill-will and hostility between different groups of people in Singapore, name, between ethnic Indians in Singapore and Philippine nationals in Singapore”.
Mr Yang and Ms Takagi were said to be jointly responsible for the creation, development,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content on TRS.
One of these articles, published on 4 February, claimed that an exchange between the police and members of the public during a Thaipusam procession earlier this year was sparked by a Filipino family’s complaint that the drums played during the procession upset their child.
The named contributor, who was also interviewed, later commented on another site that the involvement of a Filipino family were untrue.
Another charge was for an article titled “Exposed: Puppy Murderer Works in Healthcare Industry, Her Company Hires Mostly Foreigners”.
The article claimed that one company “hires more foreigners than locals”, and questioned if the company had “given fair consideration to Singaporeans”.
Ms Takagi was said to have falsely attributed the article to one “Farhan”.
The couple also allegedly failed to produce documents such as revenue information for advertising on the website on 26 March.
Bail of $20,000 each was offered and the pre-trial conference is scheduled for 12 May.
Under the Sedition Act, the duo are liable for a fine of up to S$5,000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up to three years, or both, if convicted for the first offence. As for the charge under the penal code, they are punishable with imprisonment of a maximum of one month, or a maximum fine of S$1,500, or both.
Adapted from media reports.
從新加坡看台灣的族群問題
──族群和諧與共榮
洪鎌德 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教授
郭俊麟 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前言:海島型的移民社會──新加坡與台灣
「海島型的移民社會」,顧名思義,是以渡海而來的外來移入人口為主要特徵的社會型態,而且外來的移民遠比已經居住在當地的原住民還要多。也因為從海外來聚了各地不同的族群,相對地帶來了不同的日常語言、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在特定的地域範圍內,同時集聚複雜且多元的文化,正是「海島型移民社會」的主要特色。
婆娑之島──台灣,被葡萄牙人稱做「福爾摩莎」(Formosa),也是一個以移民和海島國家為主要面目的「海島型移民社會」。早先除了居住在島上的原住民外,後來逐漸移入來自中國大陸東南沿岸各省的墾殖移民。由於受到中國戰亂以及另覓生機的影響,從大陸各地移入的人口逐漸增多,也就從彼岸帶來了各省不同地域的文化和風俗。與台灣有此類似情況的國家,就是我們南鄰的新加坡(Singapore)。又稱獅城或星島的新加坡,四面環海,北隔柔佛海峽(Johor Strait)與馬來西亞相望,同樣屬於「海島型移民社會」。她的面積雖然只有台灣的六十分之一,人口也只有台灣的七分之一,但種族結構、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卻比起台灣更為分歧且複雜,尤其是族群間先天存在的膚色差異,更容易區辨彼此不同的族群歸屬。
但今日新加坡並沒有因為複雜的種族結構,而造成國家發展的阻礙,多元文化的社會型態反而成為發展的動力,而非阻滯發展的瓶頸。新加坡在複雜多元的種族結構下,卻能維持政治穩定、經濟繁榮且社會和平。1964年,新加坡也曾發生族群間的衝突對立,並且造成相當的死傷,但1965年獨立建國後,棘手的種族問題在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終於有效地解決。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即是新加坡在種族結構如此複雜的情況下,如何促成族群間的和平共存與和睦相處?新加坡政府的種族政策為何?是否具有吾人借鏡參考的地方?對於台灣的族群和諧有哪些啟示?
壹、新加坡種族的分佈與結構
新加坡號稱是英國人萊佛士爵士(Sir Thomas Raffles)於1819年登陸開埠的。自開埠以來,新加坡人口即呈倍數性的增加。由於萊佛士的移民墾殖策略和利用新加坡本身地理位置的優點,吸引了四周鄰近民族紛紛移入這塊有待開發的處女地[1]。其居民除了馬來原住民外,各族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相異的生活型態,使得新加坡有「小亞洲」、「亞洲民族的大熔爐」和「東方人種博覽會」的稱號,這種因民族和地理因素的交融,造就了今日新加坡多元種族、多元宗教、多元語文和多元文化的特殊人文色彩(郭俊麟,1997:35)。
從中國大陸南方各省、馬來半島、印尼群島、印度大陸和斯里蘭卡等地移入的華族、馬來族、印度族和歐亞混血種(Eurasians)是新加坡的主要族群,伴隨著佛教、道教、基督教、興都教和伊斯蘭教等構成了新加坡的主要宗教。目前新加坡有兩百八十餘萬人口,住在大約六百四十平方公里的小島上。其種族上的分佈情形為華族三百零九萬(佔77.7%)、馬來族三十八萬(14.1%)、印度族十九萬(以淡米爾族為大宗,佔7.1%)、其他種族二萬九千(歐、美、日本、阿拉伯人等1.1%)[2](洪鎌德,1994:22-23)。
位處馬來文化世界中心的新加坡,華族並非一開始便佔人口比例上的絕對優勢。例如,在1824年新加坡被英國殖民帝國所佔領而成為海峽殖民地時,只有八千人左右,佔全人口的三分之一弱(31%)。但經過一個半世紀後,華人數目膨脹,今日已成為中國、台灣之外,在世上由華人所建立的第三個國家。儘管新加坡政府極力撇清,不願以「第三中國」自居,堅持本身為多元民族、新興獨立的主權國家,但仍無法否認她以華族為主體的事實[3]。若是再加上其他外籍人士二、三十萬人,則這個小島已有近三百萬人口的居住。表1.1和表1.2為新加坡歷年各個種族的人口變化和宗教信仰的人數統計。
表1.1:新加坡種族人口變化表
單位:千人
年份 |
華族 |
馬來族 |
印度族 |
其他民族 |
人口總數 |
1824 |
3.7
(31.0%) |
6.4
(60.2%) |
0.8
(7.1%) |
0.2
(1.7%) |
10.7 |
1836 |
13.7
(45.7%) |
12.5
(42%) |
2.9
(9.6%) |
0.8
(2.7%) |
30.0 |
1871 |
54.6
(57.6%) |
26.1
(27.5%) |
10.3
(10.9%) |
3.8
(4.0%) |
94.8 |
1911 |
219.6
(72.4%) |
41.8
(13.8%) |
27.8
(9.2%) |
14.2
(4.6%) |
303.3 |
1947 |
729.5
(77.8%) |
113.8
(12.1%) |
71.9
(7.7%) |
22.9
(2.4%) |
938.1 |
1993 |
2228.6
(77.5%) |
407.6
(14.3%) |
204.1
(7.1%) |
33.5
(1.1%) |
2873.8 |
資料來源:新加坡統計局(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表1.2:1980年和1990年新加坡各族之宗教信仰
單位:%
年代
宗教 |
1980 |
1990 |
華族 |
|
|
基督教 |
10.7 |
14.1 |
佛教\道教 |
72.6 |
68.0 |
其他宗教 |
0.4 |
0.3 |
不信任何宗教 |
16.3 |
17.6 |
馬來族 |
|
|
回教 |
99.6 |
99.7 |
其他宗教 |
0.3 |
0.2 |
不信教 |
0.1 |
0.1 |
印度族 |
|
|
基督教 |
12.5 |
12.8 |
回教 |
21.8 |
26.3 |
興都教 |
56.5 |
53.2 |
其他宗教 |
8.2 |
6.9 |
不信教 |
1,.0 |
0.8 |
資料來源:新加坡統計局(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在華族人口中,福建話、潮州話、廣東話、海南話和客家話是華族主要的方言團體,福建人和潮州人控制新加坡主要的商業活動,廣東人則專營木工、農耕和裁縫業等。與華族的方言團體一樣,其他種族團體內還包括許多分支。馬來原住民有波亞尼人(Boyanese)、爪哇人、布吉人(Bugis)、巴達人(Batak)、岷昂卡巴人(Minangkabau)和從馬來半島移居來的馬來人,他們主要信仰回教並遵奉馬來文化。印度人也包括淡米爾人、馬拉亞利人(Malayales)、特列古人(Telegus)、旁遮普人(Punjabs)、班加利人(Bengalis)和辛海利人(Singhales),他們主要信仰興都教,但也有傑尼教(Jainism)、錫克教、回教、賽巴巴教(Sai Babaism)和基督教,印度人的宗教信仰較為複雜。在三大族群之外的其他種族,則包括早期殖民的英國和歐洲各國的後裔、歐洲人和亞洲人混血的歐亞混血種,他們主要信仰基督教和猶太教,另外還有戰後居留下來的日本人(洪鎌德,1996:4-5)。上述新加坡複雜的種族結構中,每一族有每一族的特色,每一族內又包含許多次級文化。這種社會文化的多元性對新加坡政治領導的影響是政府必須採取均衡穩定的多元種族政策,否則族群問題將是影響新加坡社會穩定的一大關鍵因素(郭俊麟,1997:38)。
貳、新加坡政府種族政策的發展歷程
造成新加坡大量移民湧入,而變成種族多元的移民社會,乃是肇因於大英帝國的殖民開墾與勞工政策,特別是急需外來勞工協助進行膠園、棕櫚、錫礦之培植與開採。其結果是由南中國、南印度、爪哇島和馬來半島湧入大量的勞工(洪鎌德,1996:4)。
華族由於逐漸超越其他種族而成為星洲人數最大的群落,並且是經濟上與社會上最具有主控力與活動力的社群。反之,馬來人雖然是星洲的原住民,今日卻成為該島最大的少數民族,遭逢社會與經濟的困難,而成為弱勢或獲利最差的族群(Lai Ah Eng,1995:16)。馬來族的弱勢與華族的強勢,相對地影響到其他位於新加坡周邊以馬來族為主體的國家,以及她們對於新加坡如何有效平衡種族問題的看法。
隸屬於脫離殖民地邁向獨立的新興國家行列之新加坡,可以說是「國家民族」(state-nation)之一典例。換言之,新加坡的種族及其關係,除了歷史演變之外,最重要的是受到政治的塑造。1965年,新加坡在前一年的種族衝突後不久,脫離了馬來西亞聯邦而宣布獨立。在面對島內外政治局勢的衝擊下,獨立後的新加坡政府刻意要進行國族建造(nation-building)。其首要之工作就是協和華、巫、印三族,使三族人民不要再只認同其本身的種族、或原來的祖國,而應改稱新加坡人、新加坡公民。最多冠以華裔新加坡人或稱新加坡華人,巫裔新加坡人或稱新加坡馬來人,印裔新加坡人或稱新加坡印度人等等,其用心即是希望儘早促進新加坡國族的建立。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說:
我們要建立一個多元種族國家,而不是馬來人的國家,不是華人的國家,也不是印度人的國家....(Josey,1981:141)。
像新加坡這樣一個新興的「國家民族」,先有國家形式,才協調國境內語言、文化、宗教、習俗迥異的三大種族,成為萬民一心的國族(nation),這就使政府的建國工程困難艱巨。為此主政的人民行動黨(People’s Action Party)不得不採行有利於國家認同的政策,也主張「多元民族」(multi-racialism)的立國精神。此一立國精神是行動黨執政領導的意識形態,也就是提供三大種族分開但又平等的地位[4]。換言之,政府固然鼓勵三大種族彼此之間通婚和居住在同一社區,但無意改變他們在種族中自稱隸屬何族,這就是分開的地位之意。至於平等則強調在法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機會平等,絕對不允許人數佔優勢的華族一枝獨秀,而任其他族群感受難以發展與不平的待遇。任人唯賢與成就取向即是新加坡政府向來取材用人的一貫標準。
「多元民族」是瞭解新加坡種族和諧政策相當重要的概念。維繫多元民族的理念以及塑造國家意識形態一直是執政的行動黨領導菁英不敢輕忽的課題,國族建造(nation-building)從獨立建國時代開始即是政治領導人奮鬥的目標,亦為吳作棟等新一代政治領導人所努力的目標之一。行動黨領導精英採行文化民主(cultural democracy)的立國精神,以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為基礎,確保新加坡各個種族在法律之前不分族群皆能獲得平等的對待,各族有權發展和保存既有的語言、文化、宗教和生活習慣(洪鎌德,1996:12)。新加坡開國元勳拉惹勒南(S. Rajaratnam)指出,在1965年時行動黨所採取的種族策略是:
一、消除新加坡華族所強調的中華特質(Chineseness),以避免其他種族和鄰國視新加坡為中國海外勢力的延伸;
二、賦予馬來族以原住民(bumiputra)的身分,尊重馬來族的生存地位;
三、在憲法之前各族地位一律平等,確立新加坡為多元種族、多元文化和多元語言的國家;
四、透過經濟的蓬勃發展與成長,讓各族均蒙受其利;
五、行政、司法和官僚體系都應反應種族的敏感性,不論種族背景,唯才晉用(Vasil,1995:29)。
1988年10月,當時擔任第一副總理的吳作棟在對行動黨青年團的演講中,首次提到新加坡應該建立起自己的「國家意識形態」(national ideology)。吳作棟認為新加坡應該:
形塑屬於自己的價值觀為一種國家的意識形態,然後把它在學校、工作場所和家庭中當成自己的生活之道來加以教導。這樣我們就有一套原則,可以團結各族,並指導他們向前行進(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1988.7-10:15)。
那麼何謂新加坡的國家意識?根據當年(1988年)黃金輝總統的說法是:
把社會放在個人之前,以協議而非爭吵的方式解決彼此的爭端,確定種族和宗教的容忍和和諧,有必要將這些核心價值具體底落實到國家的意識形態裡,這一形式化的宣示將使新加坡人團結,而成為吾人獨特的、與眾不同的的特色。這也是我們的命運,我們有必要將這個國家的意識講授給所有的新加坡人,特別是年輕的一代(Ibid.:21)。
所以行動黨以建立「國家意識形態」的方式來凝聚國民共識,用以化除各族的「本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國家意識形態」是一種超乎種族身分之上的國家認同意識(supra-ethnic national identity),一方面希望全體民眾能夠瞭解國家歷史發展的背景,另一方面也作為團結民眾力量的基礎,這是新加坡政治領導人一種開明、務實的領導作風(郭俊麟,1997:175)。新加坡今天在種族的和諧政策上獲得成就,進而逐漸形成國家認同,將種族歧視和種族差異降至最低程度,自然能夠在穩定和睦的社會環境下,大步地發展國家建設,這是值得許多正在面臨族群和國家認同問題的國家借鑒學習和參考觀摩的地方(洪鎌德,1994:85)。
參、新加坡政府種族政策的施行措施
觀諸新加坡政府採行的種族和諧政策,包括下列五個面向(洪鎌德,1994:36-51):
一、教育政策
教育是新加坡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施政和民眾關心的焦點。新加坡教育制度的三大目標之首即為消除不同種族的歧異,增強種族的共同經驗,俾認同和效忠新加坡。其次才是提供知識、技能、價值給學習者。第三是增進各種族和各社群獲取教育的機會,締造受教育的機會平等(Gopinathan,1987:196-232)。第一和第三個目標都是在消除種族的歧視和不平等,以創造種族和諧的機會。
早期新加坡學校的設立是以種族和語言為基礎,例如華文學校、巫文學校等。但從1960年代開始,同時有以兩種語文教授的「統合學校」(integrated schools)設立,至1972年已有107所統合學校出現。這種學校的特色是同時包括了兩族、三族甚至四族的師生共同生活與學習,不再僅限於單一種族和單一語言的教學型態。將各個族群同時置於一個學習環境裡,這有助於促進彼此的認識和瞭解,進而達成文化交流的目的,破除種族與種族間的籓籬。
目前新加坡政府已放棄「統合學校」的稱謂,而改稱英語源流、華語源流等學校,這是為配合下面所要敘述的「雙語政策」而採行的措施。
二、語文政策
新加坡的國語明訂為馬來語,國歌的歌詞也是馬來文[5]。三個主要族群和其他族群所使用的語言──華語、馬來語、淡米爾語(Tamil)和英語則被政府明訂為官方語言,這是為維護新加坡國內種族和諧所採取的權宜措施之一。每一個種族所使用的語言都獲得政府公平合理的對待,政府官方文書以四種語言公佈,媒體新聞也以四種語言發佈消息。在這四種語言中,英語是唯一中立而不代表任何族群的語言,所以新加坡政府特別鼓勵用英語作為各族溝通的工具。英語的使用有助於學習西方科技知識,以及和他國發展貿易,在講究各族平等的立場上,英語的使用也較為中立。在政府的重視與推廣下,英語的應用能力在新加坡成為決定個人升遷的重要因素,也一直是新加坡社會最佔優勢的工作語言(dominant working language),雖然不具國語之名,卻有國語之實,因此有人稱英語是新加坡「實際上的國語」(de facto national language)(Kuo,1977:10-33;Llamzon,1977:33-45)。
1966年新加坡政府推出小學雙語教學(bilingualism)的政策,由家長在四種官方語文中,選擇兩種語文:「第一語文」和「第二語文」作為子女學習的依據。受到英語能力逐漸關係到個人就業和升遷的影響,通常家長選擇英語作為第一語文,母語則為第二語文。在英語至上的社會風氣下,家長多不願意自己的子女花太多時間去熟悉自己的母語,因為唯有把英語學好才能「出人頭地」,單只熟悉母語則只有「前途堪慮」。
原本是要消除各族歧異、塑造國家意識的雙語教學政策,雖然尊重母語,但最後卻突出了英語,而且受到許多批評。通曉英語不失為接納西方文明、從事工商貿易發展的方便之門,但卻也因此對母族文字和文化的疏離。對東方價值的忽視,導致新一代的年輕人成為無根的一代,最後才有提倡「亞洲價值觀」(Asian values)和「推崇儒家思想運動」等東方傳統思想的次第出現,以解決吸收西方文明後的弊端。
三、文化政策
新加坡政府目前還沒有一種為各民族普遍接受認同的文化,而是各族文化並存共榮。新加坡政府文化建設的長期目標是在存異求同,也即在保留各族文化的優點(敬老尊賢、安貧樂道)之同時,逐步建立具有新加坡特色的單純文化。這種文化不但具有國際性、開放性、包容性、堅韌性的性質,還有利於新加坡各族的團結合作。
在實質性的文化活動方面,新加坡政府在各族特有的節慶時,舉行文化藝術展示活動,提倡各族的文化風俗。媒體報導各族的飲食、衣著、生活習慣和歷史傳統,增進各族的瞭解。媒體也配合政府的種族和諧政策,以各種不同的語文來出版、傳播訊息,以供各族選擇參考,各族在電視媒體或報章雜誌都可獲得以母語報導為主的資訊。對涉及種族、語言和宗教等敏感問題,傳媒也相當小心謹慎。
四、住宅政策
組屋(住宅)政策是行動黨1965年執政以來,凝聚各族和形成國家認同的重要手段之一。組屋對化除各族自建社區、自成聚落的種族藩籬,有著重大的貢獻(Hassan,1969:24)。
1989年新加坡政府宣布,自1989年3月以後組屋社區將採取種族比例原則,分配公寓給各族住民,其目的在於培養種族包容與和諧。新社區和每棟公寓的種族比例如下:
(一)華族:每一社區不得超過84%,每一棟公寓不得超過87%;
(二)馬來族:每一社區最高額為22%;每棟公寓不得超過25%;
(三)印度族和其他族人:每一社區不得超過10%;每一棟公寓不得超過13%。
不同的族群共同生活在一個組屋社區裡,有助於增進彼此的互動交流。政府也在組屋社區中設立「居民委員會」(Residents’ Committee),專門為組屋居民服務,經由廣泛的舉辦體育競賽、社會和文藝活動以加強居民間的社區精神(Foo-Law et al.,1994:184)。各族的組屋居民因為活動的舉辦,更加地緊密聯繫,增進彼此間的熟悉和瞭解,化解歧視和誤會。
五、人事政策
新加坡政府內政治領導群的組成成員和國會內的議席,必須顧及種族比例的因素。行動黨每次大選都會提名馬來人、印度人或是混籍的候選人參與競選,內閣成員中也反應多元種族的色彩(徐本欽,1988:42)。但這常造成政黨提名的兩難,一方面,政治人才的選拔要建立在「任人唯賢」的制度基礎上,另一方面也僅有少數符合資格者有意願進入政治圈。為能讓任何族群團體都有代表發言的地位,政府的人事提名和任命就必須考量制度的公平性和公開化,保護少數族群的政治權益因此變得相當重要。若是這些努力遭到挫敗,就可能帶來某些族群社團的反彈或疏離,並且嚴重地影響到種族利益的和諧。
近年來為了維護少數族群的政治權益,以及塑造國會中多元種族的形象和特色,執政的行動黨推出了集選區(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ies,GRCs)的選舉制度,其目的是要確保國會中至少有最低人數的少數族群代表[6]。透過集選區的選舉制度,少數族群的代表可藉助其他非少數族群的候選人的力量,以「組合」的形式同時當選,也就不會因勢單力薄或支持人數不足而落敗,無奈地被排除在國會之外。現任(1997年)的副總裡陳慶炎說明了集選區設立的概念以及設立的理由,他說:
國會中不只要有大多數人〔華族〕的聲音,也要確保有少數人的聲音。
政府當初設立集選區的概念,就是因為過去幾次的大選,少數種族候選人有難以進入國會的趨勢。
我們確保少數種族不會覺得被忽略,我們也保證他們的意見和觀點能在國會最高決策中聽到,他們的利益能在國會裡得到足夠的照顧(新加坡《聯合早報》,1996.10.14)。
肆、台灣的族群和族群問題
作為「海島型移民社會」的台灣,主要組成人口是以閩南、客家、大陸其他地區的移民,以及居住在平地與山地部落的原住民為主,各族群的比例分別是70%、16%、12%和2%。從這項比例可以清楚地看出,閩南(也就是俗稱的河洛、福佬)佔各族群的多數地位,原住民的人口反而居於各族群之末。
早期的台灣社會,同樣發生族群與族群間的衝突和嫌隙,如閩南與客家、客家與原住民等都曾發生械鬥。國民政府退守統治台灣以後,帶來另一批「新住民」,又造成另一波族群與族群的對抗。而這一波所謂「本省 VS. 外省」的族群鬥爭,由於受到統治政權的刻意壓抑與迴避,許多先前發生的仇恨與對立,深烙在每位受害者的心中。近年來隨著台灣政治的民主化與言論的自由開放,過去「敏感」的省籍問題在今天逐漸被攤在陽光下,一一地被反省和思考過去的失當與誤解。
從早先的省籍問題一直到今天的族群問題,吾人所要思考和努力的目標是如何去建立和形塑屬於台灣本土各族群間共存、共榮與共享的「國家民族意識」,以化解和消除各族群間的誤會、衝突與嫌隙。台灣目前雖然沒有像新加坡一樣存在著複雜、尖銳且歧異的語言、宗教和風俗問題等等可能造成他國的干預和立即且破壞的危險,但過去由於統治政權的錯誤與失當,造成各族群間的不瞭解與不尊重,族群與族群間產生觀念上的鴻溝,弱勢族群的文化被強勢族群的文化所遏制而逐漸消失等問題。
由於時代環境的轉變,目前台灣有出現「福佬沙文主義」的現象,這種現象相對刺激到其他外省或弱勢族群,不能否認的這是過去錯誤的統治手段和政治資源分配不均的結果。近來所謂「出頭天」的字眼有時讓非閩南人的其他族群感到不舒服,深怕又是一種文化壓制另一種文化的企圖。
台灣的另一個族群問題是原住民問題。過去一直被所謂「漢族文化」壓制的原住民文化,由於受到漢化的影響,原住民的語言和風俗習慣逐漸消逝。但原住民文化目前有逐漸被受到保護和重視趨勢,這是值得肯定與增進族群和諧的努力方向之一。
吾人應修正過去的錯誤的觀念而不分彼此,尊重各族群的意見和聲音,破除種族沙文主義的意識形態,以寬容代替壓迫,以尊重代替歧視。過去被稱為方言的母語應重新獲得正視,弱勢族群的文化應予以保留和維護,而增進各族群的互信互認應從教育著手,從瞭解各族群的文化,到尊重各族群生存的利益,進而認同這塊土地和國家。
結語:台灣如何向新加坡學習
本文撰寫的目的,在介紹與提供新加坡處理種族問題的經驗,作為吾人促進族群和諧的參考借鑒。新加坡經驗雖然不能完全適用於吾國環境,但其中某些大原則和實際措施,仍有可以作為吾人參考學習的範本,施行細節則以配合實際的國情與需要來擬定。茲將新加坡促進種族和諧的基本精神與原則申述如下,以作為本文的總結:
一、各族平等對待,政府任人唯賢
新加坡政府應用一種更包容、更寬容的態度來促進族群間的和諧共存。政治領導人隨時警覺各族之間的反應,讓各族文化都能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發展,以和解寬容(accommodation)代替吸收同化(assimilation)。績效政治(meritocracy)和任人唯賢是新加坡國家統治的原則之一,人不分種族、血源和膚色,一切以個人的能力表現作為拔擢和淘汰的標準(Kajairi,1989:16-17)。
政府人事任命依據個人的能力表現作為取才的標準,而不是依憑先天膚色或種族優勢,少數族群政治權益的保障則予以重視。以台灣的原住民為例,不論是人力或資源都無法與其他族群競爭,如何在制度與資源挹注上予以協助,正是全民以及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標。
二、克制種族沙文主義,避免族群間的嫌隙與衝突
新加坡政府採取嚴厲的防範措施去禁止任何破壞種族平衡的思想或活動。以最新一屆的1997年新加坡國會大選為例,即有華族候選人鄧亮洪因提出提昇華文優越地位的訴求,而遭到行動黨的抵制與打壓,其理由是深怕「華文沙文主義」點燃族群間的猜忌與誤解(《亞洲週刊》,1997.1.6:54-59)。為能維持各族的和諧,新加坡的政治領袖大聲疾呼每個人都要超越個人宗族社會的歸屬意識,培養「新加坡人」(Singaporean)的觀念,而不是狹隘的血源歸屬感。政府對這些挑起種族糾紛的種族主義份子則施以嚴格的控制和懲罰,不讓他們有所行動。李光耀說:
持有種族沙文主義思想的人在我國雖然只佔少部份,但如果不加以抑制,讓這種思想繼續滋長,過了五到十年,它可能成為大多數人的思想,因為人們對種族和語言的感情是不容易抑制的,感情用事一定會帶來災難(《中國時報》,1997.1.3)。
在台灣的選舉中,常有候選人試圖挑起省籍情結、或族群糾葛,雖然可以激起少數選民的認同,但卻是有弊無益,往往更加深了族群間的衝突對立。吾人以為現在應是各族群團結合作的時候,而不是爭吵互罵的時候,「新加坡人」正團結底努力向前挺進,身為「台灣人」是否應該摒除狹隘的蕃薯和芋頭心態,而共同團結起來急起直追?
三、培養互相欣賞與認同,促進族群信任與瞭解
新加坡族群的互動與關係,固然有民間社會自動自發、透過日常生活而展開與形塑,更有政治國家(政府)經由政策落實而強制貫徹(imposition)的較小部份。這種多元種族的交往之趨向,常展現其相反相成的特質:一方面大家對於異質性(heterogeneity)和歧異性(diversity)抱著欣賞的態度,而樂意和平相處;但另一方面也堅持本族的特色,強調族群的傳統價值,而與他族進行競爭的不認輸的性格,這就是新加坡人特有的「驚輸心態」(kiasuism)的表露。換言之,在新加坡諸種族的關係既有和睦相處表現寬容自信的地方,也有競取優勢,追求族群卓越,乃至呈現緊張的態勢。對這類種族關係,新加坡人欣賞感激者固然有之,排拒困惑者也為數不少。但這兩者並非絕對的矛盾,可以同時並存。
執政的行動黨政策是推行多元的文化民主之原則,這是凝聚不同種族為國族建造(nation building)不可或缺的意識形態或立國精神。換言之,講究國家與社群的重要性大於各種族、各族群的重要性;藉國民認同來減緩族群認同;通過共享的價值(shared values),或更高層次的普世價值(universal values),例如重視家庭的價值、傳統的價值、勤儉的美德、敦親睦鄰的精神、仁人愛物的博愛精神等,來使各族體認和睦相處的道德基礎,都是政府在精神上灌輸給新加坡各族的意識。
四、認同土地,關懷鄉土
在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新加坡的種族和諧政策獲得相當的成就與成果,塑造出屬於「新加坡人」(Singaporean)共榮、共享、共存的「國家意識形態」。認同土地、認同種族和認同國家是移民社會的新加坡人之所以愛國、守法,進而贏得尊嚴和世人讚佩的主要原因。獅城的心魂表現在政府與人民對於這個島國的熱愛,對於國家前途的充滿希望。
「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吾人是否應該對台灣這塊土地多一份關愛,多一份疼惜。新加坡經驗告訴我們尊重、認同與包容是維繫族群和諧的基本原則,破除種族沙文主義,以寬容的方式代替同化的手段。同處在台灣島上的人民,不論是移入的先後順序都是台灣人,認同這塊土地,進而發揮團結的力量,正是吾人共同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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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萊佛士的移民墾殖策略,參見下文。
[2] 新加坡統計局有關人口的種族分佈表中的最後一項「其他」欄裡,即是指早期英國人或歐洲(葡、荷、法、西班牙等國)人士的後裔,也包括歐洲人與亞洲人的混血(俗稱歐亞混種人,Eurasians)和猶太人,以及獨立後定居於新加坡的日本人等,不過基本上以歐亞混種人為主體,他們講英語,信奉基督教、猶太教等。有關星島歐亞混種人,參考 Myrna Braga-Blake 所編《新加坡歐亞混種人:回憶與期待》, 1992年。
[3] 所謂新興民族國家(newly emerging nations),乃是印尼前總統蘇卡諾在1955年對美蘇兩霸的冷戰不滿,而搞出的一個「第三勢力」,也即所謂的「不結盟運動」(Non-Aligned Movement),企圖結合亞、非、拉美等新近由殖民地變為獨立自主的國家,以對抗由美、蘇主控的聯合國。這些新獨立的國家便稱為新興國家。
[4] 多元民族(multi-racialism)的英文字眼,與〝multi-ethnicity〞(多元種族)或〝multi-culturalism〞(多元文化)、mulitiethnic society(多元種族的社會)、multiethnic community(多元種族的社群)是同義的,在說明一國之內種族繁多,文化、語言、宗教、習俗、傳統殊異。在此必須說明的是〝multi-racialism〞若翻做「眾多的種族主義」,在文意上可能有負面的義涵,故在此翻成「多元民族」。
[5] 規定馬來語作為國語的原因可追溯至英國殖民統治期間,在1956年的新加坡市議會上曾建議將馬來語訂為國語,為了延續這項傳統,人民行動黨執政後就以馬來語作為國語。參考顧長永著,《東南亞政府與政治》,1995年,第150頁。
[6] 集選區(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ies,GRCs)的選舉制度,係依據1988年新加坡國會通過的《小組議員法案》(Team Members of Parliament Act,Team MPs)以及《集選區法案》(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ies Bill),為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而設計的選區制度,由各個政黨推出四人成為一個組合,這四人當中至少必須包含一位少數民族,例如馬來族、印度族或其他由「總統府少數民族權利理事會」(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Minority Rights)認可的少數民族,選民再由各黨推舉出的組合中投票給自己喜歡的候選人組合,得票最多的組合贏得該選區的全部議席。參考《亞洲週刊》,1996年10月14日,第63頁。
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多元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年轻的移民社会。其国内虽然存在复杂的种族、民族关系,但是总体和谐稳定,被广泛认为是东南亚地区处理民族问题较成功的国家。新加坡的多元族群政策在确保各族群享有平等权利、提高各族群的整体素质,以及培养新加坡人意识等方面,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
民族问题是新加坡从马来西亚分离出来的主要原因。1965年建国之后,新加坡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移民改造成不以族群划分的新加坡国民,构建统一的新加坡人意识,实行多元民族主义政策。因此,民族关系相对比较和谐,对于整个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加坡重视“机会同等”,保护各民族享有同等的参政权利。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利益,保证少数民族始终有代表进入议会。如保证每个选区同时选出3名议员,其中至少有一名马来人、印度人或其他少数民族。在语言政策上,政府规定有4种官方语言,即马来文、华文、泰米尔文和英文具有同等地位。新加坡在承认民族差别的同时,不鼓励依赖“特殊照顾”,为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但同时,政府也注重普及马来人的教育、培训等,并给低收入的马来人家庭提供一些特殊照顾。
新加坡努力追求基本的“政治价值观”认同,打造“新加坡人”,使民族意识与国民意识趋于一致。政府在承认“民族多元化”的同时,强调国民的“一体化”;为了冲淡民族差异,合并不同民族的学校,将英语定为各族人民共同学习的中立语言;同时,推行“种族混合居住”,促使互相了解,加强团结,培养共同的居民意识。
新加坡政府有效地维护和促进了不同族群之间、不同宗教之间的和睦相处,为社会和谐奠定了相关的法律保障。在新加坡,大民族的谦让为民族平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华人虽然为主体,但其语言却并不是国语;尽管华人掌握国家政权,但政府从未给华人任何特权。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在制订政策和法律时,避免使用“少数民族”的概念,而使用“多元种族”的提法,避免主观歧视。另一方面,禁止“种族歧视性”的条款出现。例如,在增进族群融合的社会实践中,国家法定假日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各族群的风俗习惯,企业招聘中明令禁止出现年龄种族等歧视性条件。同时,为了遵循各族群之间一律平等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原则上,没有针对某一族群的特殊条款或照顾性条款。例如,针对新加坡公民出台的“组屋”申请政策和“组屋区种族”比例政策,取消了“照顾性”条款。学校教育中也提倡不同种族和背景的儿童共同学习,不搞特殊化。 (曹剑)